沙特阿拉伯牌照
發布時間:2021-10-25 瀏覽:9101次
作為沙特阿拉伯金融管理局 (“SAMA”) 努力實現金融部門發展計劃目標的一部分,該計劃是 KSA 2030 愿景的支柱之一,SAMA 發布了支付服務提供商監管指南(“PSP 指南”) ”)。PSP 指南將使支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許可,并將規范 KSA 中支付服務的提供。
以下是納入 PSP 指南的突出特點。
1. 支付服務
以下活動在通過業務方式進行時將被視為支付服務:
·支付交易的執行,包括 (A) 在支付服務用戶的支付服務提供商或其他支付服務提供商的支付賬戶上轉移資金,以及 (B) 資金在信用額度內,以及;
·信用轉移的執行,包括常規命令。
·直接借記的執行,包括一次性直接借記。
·通過支付卡或類似的物理或數字設備執行支付交易。
·發行支付工具。
·發行電子貨幣。
·獲取付款交易。
·匯款。
·使現金能夠存入或從支付賬戶中提取以及操作支付賬戶的服務。
·付款啟動服務。
·帳戶信息服務。
·SAMA 不時指定為支付服務的任何其他活動。
2. 許可
2.1 PSP 指南一旦實施,將適用于所有在沙特阿拉伯境內開展一項或多項支付服務的人員。這包括邀請位于 KSA 的人員就一項或多項支付服務達成協議。它還包括實體任命一名在 KSA 運營的代理人的情況,其中該代理人:
有權代表其委托人在沙特阿拉伯提供支付服務;
被要求或習慣于按照其委托人的指示或指示行事;或者任何一個; (i) 代表其提供支付服務,而其本身并未持有支付服務提供商許可證;(ii) 邀請或誘使王國內的人訂立或提議訂立與支付服務有關的協議。
2.2 第 4 條規定,支付服務只能由支付服務提供商或持牌銀行(在 SAMA 的必要授權下)提供。
2.3 此外,第 6 條規定,SAMA 對許可申請進行的評估過程將考慮財務和非財務參數。SAMA 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申請人施加額外要求和/或授予豁免。
3. 許可類別
PSP 指南確定了四類支付服務提供商;微型 PI、主要 PI、微型 EMI 和主要 EMI。
Micro PI – 必須是合格的實體,可以提供除發行電子貨幣以外的支付服務,平均每月支付交易價值不應超過 10,000,000 沙特里亞爾。
主要 PI – 必須是符合條件的實體,可以執行一項或多項支付服務,但不能發行電子貨幣。
Micro EMI – 必須是合格實體,可以發行電子貨幣,但確保每月平均支付交易價值不超過 10,000,000 沙特里亞爾。客戶交易的貨幣金額也受到限制。
主要 EMI – 必須是合格實體,并且可以發行具有更高門檻的電子貨幣,包括對客戶交易金額的更高限制。
我們注意到,合格實體意味著:
擁有或希望獲得主要 PI、主要 EMI 或微型 EMI 許可證的實體,并且是:在沙特阿拉伯王國正式注冊成立的股份公司;或者
如果是合格外國實體,則是該合格外國實體在沙特阿拉伯王國正式設立的分支機構;和
擁有或希望獲得 Micro PI 許可的實體,并且是:在 KSA 正式注冊成立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受 SAMA 在這方面施加的任何進一步要求的約束);或者
如果是合格外國實體,則是該合格外國實體在沙特阿拉伯王國正式設立的分支機構。
資本要求
我們在下表中列出了所有四個類別的初始實收資本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